东胜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东胜公司委托旭日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专门用于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B。 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0万元,支付的

admin2014-04-02  22

问题 东胜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东胜公司委托旭日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专门用于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B。
   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20万元,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2万元,该批委托加工的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用该批原材料生产的B产品与乙公司签定合同为乙公司生产A产品30台。该合同约定:东胜公司为乙公司提供B产品30台(该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每台售价8万元(不含增值税,本题下同)。将该原材料加工成30台B产品尚需加工成本总额为80万元。估计销售每台B产品尚需发生相关税费2万元。本期期末市场上该原材料每吨售价为5万元,估计销售每吨原材料尚需发生相关税费0.15万元。B产品的市场价格是每台10万元。该公司 2007年末已为该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原材料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专门用于生产产品的原材料应当以成本计量
B、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与当期市场上原材料的售价直接相关
C、专门用于生产B产品的原材料可变现净值以其生产的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D、专门用于生产B产品的原材料可变现净值以其生产的产品的合同价格为基础确定

答案D

解析 专门用于生产产品的原材料,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其生产的产品发生了减值,则材料以可变现净值计量,所以选项A不正确;专门用于生产产品的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以其生产的产品的销售价格为基础确定,本题中由于产品签订销售合同,所以应该以合同价格为基础确定,所以选项BC不正确,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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