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租用乙公司的厂房,但乙方提出一个条件是若到年底自己的新厂房已经盖好,则将公司的旧厂房出租给甲。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

admin2016-01-15  180

问题 甲公司租用乙公司的厂房,但乙方提出一个条件是若到年底自己的新厂房已经盖好,则将公司的旧厂房出租给甲。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

选项 A、附否定的生效条件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
C、附肯定的生效条件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

答案C

解析 以某种客观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附肯定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否定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以某种客观事实的发生为条件的称为肯定务件,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条件的称为否定条件。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不具有效力;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延缓条件”,亦称“停止条件”,在合同法中则被称为“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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