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家电企业2007年亏损40万元,2008年亏损18万元,2009年实现利润50万元,营业外支出中有非广告性的赞助费2万元,为协作单位贷款担保而支付的贷款本息25万元;工资总额106万元(计税工资月人均800元,在册职工100人)已按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提

admin2013-06-10  67

问题 某家电企业2007年亏损40万元,2008年亏损18万元,2009年实现利润50万元,营业外支出中有非广告性的赞助费2万元,为协作单位贷款担保而支付的贷款本息25万元;工资总额106万元(计税工资月人均800元,在册职工100人)已按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提了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09年准予扣除的计税工资为(  )。

选项 A、106万元
B、96万元
C、10万元
D、110万元

答案B

解析 计税工资=100×800×12=960000元=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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