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烟丝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烟丝厂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2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加工费50000元;烟丝厂上月留抵税额为3400元。税务机关对其采用核定价格计税(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

admin2016-06-07  36

问题 某烟丝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烟丝厂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2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加工费50000元;烟丝厂上月留抵税额为3400元。税务机关对其采用核定价格计税(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加工费专用发票经过认证,下列正确的是(    )。

选项 A、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8450元
B、加工厂应纳增值税10115元,应纳消费税15000元
C、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纳消费税15000元
D、加工厂本月应纳增值税18020元,应纳消费税37800元

答案D

解析 受托方自行提供材料,不符合委托加工的定义,应按自制产品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32000+2000+50000)×(1+5%)÷(1—30%)=126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126000×17%=21420(元)
本期缴纳增值税=21420—3400=18020(元)
烟丝厂应纳消费税=126000×30%=3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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