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柳于2001年3月向好朋友高杨借钱5万元,此后,张柳外出一直下落不明。高杨于2004年1月2日到人民法院起诉张柳,并向人民法院出具了借条,但是借条的落款不是很清楚。高杨提不出另外的补充证据。在公告期间,人民法院经过调查,仍然难以查明张柳与高杨之间的借贷关

admin2013-12-28  45

问题 张柳于2001年3月向好朋友高杨借钱5万元,此后,张柳外出一直下落不明。高杨于2004年1月2日到人民法院起诉张柳,并向人民法院出具了借条,但是借条的落款不是很清楚。高杨提不出另外的补充证据。在公告期间,人民法院经过调查,仍然难以查明张柳与高杨之间的借贷关系。公告期满,张柳仍旧没有出现。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    )

选项 A、依法缺席判决
B、延期审理
C、裁定中止诉讼
D、裁定终结诉讼

答案4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开庭审理中特殊情况的处理。A选项: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部分当事人无故未参加或者未参加完开庭审理而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缺席判决适用的条件是:当事人无故未参加或者未参加完开庭审理。所谓无故,是指本该按时到庭,但是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后,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到庭,或者虽然到庭但是开庭审理中不辞而别。本案中被告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出现,且本案事实没有查清,依法不属于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形,故人民法院不应当缺席判决。此外,考生应当注意的是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以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关系明确的,可缺席判决。B选项:延期审理,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把已经确定的审理日期或者正在进行的审理顺延至另一日期进行审理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题目中被告下落不明,案件事实不清,人民法院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出现,不属于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C选项:中止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程序的中途暂时停止。《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本案中被告下落不明,案件事实没有查清,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不清楚,依据本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所以正确答案是C选项。D选项:终结诉讼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因出现某种特殊情况,不得已结束诉讼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本案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应当终结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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