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某化妆品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该企业发生的业务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7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销售成本1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50万元。 (2)“管理费用”账户列支1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新产

admin2018-12-29  34

问题 位于市区的某化妆品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该企业发生的业务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7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销售成本1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50万元。
(2)“管理费用”账户列支1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新产品技术开发费40万元、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10万元。
(3)“销售费用”账户列支500万元,其中:广告费300万元、业务宣传费160万元。
(4)“财务费用”账户列支40万元,其中:2017年6月1日向非金融企业借入资金2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当年支付利息12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
(5)“营业外收入”账户反映受赠价值100万元的货物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税额是17万元。
(6)“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50万元,其中:对外捐赠30万元(通过县级政府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直接向某校捐赠10万元);由于环境污染,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20万元。
(7)“投资收益”账户贷方发生额45万元,其中:从境内居民企业分回股息40万元、还取得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
(8)计入成本费用中实际支付合理的工资是300万元(其中残疾人员工资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45万元,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
(9)2017年12月份购进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
(10)用自产产品对外投资,产品成本7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格100万元,该项业务未反映在账务中。
(已知:该企业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享受分期缴税政策。)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工资和“三项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包括加计扣除部分)

选项

答案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是允许据实税前扣除的。 残疾人员的工资可以加计100%税前扣除,所以工资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300×14%=42(万元),实际发生45万元,纳税调增3万元。 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00×2%=6(万元),实际发生6万元,不作调增。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00×2.5%=7.5(万元),实际发生额7万元,不作调整。 所以工资和“三项经费”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3=47(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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