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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09年司考,卷二,第28题)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09年司考,卷二,第28题)
admin
2017-05-25
30
问题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09年司考,卷二,第28题)
选项
A、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提出赔偿要求经记录在案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B、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再受理
C、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D、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无需制作调解书,也不需记入笔录
答案
A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90条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对民事赔偿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所以,选项A正确。B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96条,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所以,C项表述过于绝对,不当选。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所以,C项正确。法条变化,答案可能会发生变化,鉴于该题属于09年司考真题,仍采用当年给出的答案。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D项错误。本题应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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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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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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