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请回答下列问题: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请回答下列问题:
admin
2009-05-10
24
问题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请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C、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
B,D
解析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因此A选项错误。本题中,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基于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乙占有房屋有合法依据,为合法占有,因此B选项正确。《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本题中丙已对该房屋进行登记取得所有权,乙无权请求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i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某、乙某、丙某、丁某四人目前均居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其中甲某的父亲是1962年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甲某的母亲是1975年到1989年在香港连续居住的中国公民,甲某于1992年在四川省成都市出生。乙某于1998年持日本国旅行证件(通行世界)进入香港,在香
以下四个主体的行为未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的是哪个?
某甲系省高级法院的法警,依法配备有枪支。一日,某乙向某甲借枪打猎,某甲碍于情面,就将枪借给某乙用了半天。某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人民法院对于提起的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分别情形作出如下处理_________。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张某因被怀疑有流氓行为而被某市某区公安机关错误强制收容审查,他向市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但公安机关过了三个月仍未作出裁定,张某之妻又向市检察院反映,市检察院亦不答复。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______赔偿。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6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王笑于2000年2月与他人斗殴,于2000年10月被他人告发,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某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某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责期间,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已有。对某甲的行为应加何定罪?
B县人民法院受理甲诉乙名誉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如下判决:乙须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赔偿甲3万元,并在《A市日报》上登报赔礼道歉。乙不服,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判决送达后,乙支付了2万元给甲,但是就是不赔礼道歉。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多次催促乙
随机试题
规定我国在必要时间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是()
评价一台CT机的优劣,正确的是
输血的目的不包括
乳剂型软膏剂的制法是
1型糖尿病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心悸、出汗、头晕、饥饿感,意识模糊,护士应立即采取的措施是()
中国合资公司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在中国没有住所)在中国A市订立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5台电子设备,并由乙公司负责将该电子设备运到甲公司所在的B市。此外,还约定一旦发生争议无论向哪国法院起诉,均适用德国民事诉讼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
2018年10月2日,某水电站因“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工作”,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并处罚12万元。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特种设备管理的说法,错误的是()。
在各项成本差异中,差异形成的原因主要是生产部门责任的有()。
甲公司是一家汽车销售企业,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分析,以发现与主要竞争对手乙公司的差异,相关资料如下:(1)甲公司2015年的主要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假设资产负债表项目年末余额可代表全年平均水平。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决定特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