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北京市西城区投资10万元经营一家饭店,并于2002年3月1日取得营业执照,2003年5月2日,张某将该饭店转让给李某,并于同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李某因经营不善,于2004年8月13日,经有关机关批准同意终止营业,此时该饭店全部资产只有小

admin2013-01-15  63

问题 张某在北京市西城区投资10万元经营一家饭店,并于2002年3月1日取得营业执照,2003年5月2日,张某将该饭店转让给李某,并于同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李某因经营不善,于2004年8月13日,经有关机关批准同意终止营业,此时该饭店全部资产只有小汽车一辆,但李某在2004年5月以该汽车为担保向王某借款30000元尚未归还,另外欠税6000元,欠某供应商货款4000元,小汽车于8月20日拍卖所得40000元,请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简述饭店在开业及转让的过程中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手续及时限要求。小汽车拍卖所得40000元如何分配?

选项

答案A.应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内(2002年3月30日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并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B.应在2003年5月31日之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30日之内)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C.应在2004年8月27日之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首先归还王某的借款30000元,然后交纳税款及其滞纳金,余款支付供应商货款。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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