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京海造纸厂因超标排污影响了周围环境,居民李某等多次找环保局要求解决。1996年2月8日,环保局对造纸厂作出罚款3000元、责令停止排污的处罚决定。此后3个月内,造纸厂既不履行处罚决定,也未向法院起诉。起诉期过后,环保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admin2018-09-20  39

问题 案情简介:
    京海造纸厂因超标排污影响了周围环境,居民李某等多次找环保局要求解决。1996年2月8日,环保局对造纸厂作出罚款3000元、责令停止排污的处罚决定。此后3个月内,造纸厂既不履行处罚决定,也未向法院起诉。起诉期过后,环保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996年7月10日,距行政处罚决定作出5个月后,李某等人就此再次找到环保局,要求解决造纸厂污染问题。
    [问题]
如果环保局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李某等人对环保局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选项

答案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为本案属于《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情形,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本案中,李某等人多次要求环保局履行其制止污染、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而环保局虽然给予造纸厂以行政处罚,但迟迟不予以执行,也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严重违反了其法定职责,属于严重失职行为。因此,李某等人可以对环保局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应予受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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