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写字楼项目,地下1层,地上20层,总建筑面积230 000 m2,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一剪力墙结构。某总承包施工企业为在激烈的市场中争取最后中标,报价时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让利,最后中标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由于工期紧,项目经理直接

admin2010-03-12  35

问题   某市写字楼项目,地下1层,地上20层,总建筑面积230 000 m2,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一剪力墙结构。某总承包施工企业为在激烈的市场中争取最后中标,报价时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让利,最后中标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由于工期紧,项目经理直接指定了自己的一位亲戚作为钢材供应商,合同约定该工程主体结构的全部钢筋由其供应,价格按当月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取季节最高价为依据,数量按其提供的发票数量结算。
   项目经理部按企业的管理制度组织了5家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投标,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了一家供应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好、价格较低的混凝土搅拌站供应商品混凝土。
   项目经理指定了一个木工队、一个钢筋队、一个壮工队伍作结构工程劳务分包。由于当地人下费比预算定额单价高,因此,人工费按建筑面积平方米单项含辅料包干。
   除主体结构工程外,其余工程全部采用分包。
   基础底板钢筋施工过程中,由于钢筋队没有作业分包资质,被监理工程师停工。
   整个工程竣工后发生亏损。经过调查发现,仅主体结构按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计算:人工费亏损200多万元,钢材亏损100多万元。
   问题:
(1)该项目主体结构工程亏损巨大,主体结构工程是否也可以分包?说明理由。
   (2)该项目钢材供应商的选择是否恰当?说明理由。
   (3)该工程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选择是否恰当?说明理由。
   (4)该项目钢筋队劳务作业分包的选择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不可以。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得违法分包工程。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属于违法分包。 (2)不恰当。选择的钢材供应商不符合企业的管理规定。价格不合理,结算数量按其提供发票上的数量存在漏洞。选择时违背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恰当。执行了企业的管理规定。经过公开招标,选择了供应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好、价格较低的合格混凝土搅拌站供应商品混凝土。 (4)不合理。《建筑法》第29条和《合同法》第272条同时规定,禁止(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这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需要。本项目钢筋队没有钢筋作业分包资质。因此,不合理。

解析 本案例重点考核的是《招投标法》及《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理解工程分包、转包、违法分包的概念。
   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工程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下列行为均为违法分包:
   ①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④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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