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聋哑被告人张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他的辩护人和翻译。对于张某的要求,法院应当作出哪种决定?
聋哑被告人张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他的辩护人和翻译。对于张某的要求,法院应当作出哪种决定?
admin
2017-03-07
39
问题
聋哑被告人张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他的辩护人和翻译。对于张某的要求,法院应当作出哪种决定?
选项
A、准予担任辩护人
B、不准担任辩护人
C、准予担任翻译人员
D、既准予担任翻译人员,也准予担任辩护人
答案
A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因此张某的妹妹可以担任辩护人。该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第31条规定,本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根据这两条,翻译人员也适用回避的规定,张某的妹妹担任了张某的辩护人就不能再担任翻译人,所以A项正确。那为什么C项不正确呢?因为辩护人没有回避的要求,因此张某的妹妹担任辩护人是没有问题的,但由于是近亲属,所以不能担任翻译人员。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f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关于我国在信用证项下单证审查标准的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方式。下列表述中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列哪一情形经营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下列哪一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我国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下列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有关对外事务的规定的表述错误的是:()
关于古代司法诉讼制度的表述,说法不正确的是:()
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我国法律的适用原则?()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任职条件的情形?()
随机试题
血清蛋白电泳时,泳动最快的蛋白是
实证的舌象表现为
患者,女,32岁。主诉外阴瘙痒难忍、伴尿急、尿痛3天。妇科检查:外阴红肿有抓痕,小阴唇内侧和阴道黏膜红肿,阴道黏膜附着有白色膜状物,剥离后见小糜烂面。为该患者行阴道冲洗的溶液应选择
A.钠B.钙C.铬D.铜E.镁肝豆状核变性患者膳食应限制的矿物质为
刺激促胰液素释放的最有效物质是
A.天竺黄B.竹茹C.淡竹叶D.前胡E.白前具有疏散风热功效的是
硝化纤维素()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将我国的基金类别分为()。
希腊化时代(南京师范大学20l3年历史学综合真题)
Everyfieldofchemistry()differentchemicalreaction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