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28题)

admin2017-03-07  13

问题 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28题)

选项 A、甲省乙市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B、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C、甲省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D、甲省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又根据《高检规则》第26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通缉。”《高检规则》第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将通缉通知书和通缉对象的照片、身份、特征、案情简况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因此,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在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有通缉的决定权,但发布仍须由公安机关进行。据此,选项B、D错误,应当排除。
    《高检规则》第269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本题中,由甲省乙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因此甲省乙市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外的丙市通缉犯罪嫌疑人,根据上述规定,这时甲省乙市检察院不能直接决定通缉,而应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即甲省检察院决定通缉。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dl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