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

admin2022-12-29  44

问题 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乙银行要求,丙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以一台大型挖掘机作质押并交付。
    如甲公司未按期还款,乙银行欲行使担保权利,当事人未约定行使担保权利顺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乙银行应先就甲公司的抵押实现债权
B、乙银行应先就丁的质押实现债权
C、乙银行可选择就甲公司的抵押或丙的保证实现债权
D、乙银行可选择就甲公司的抵押或丁的质押实现债权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392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由此可知,本题中,在甲公司未按期还款时,在当事人未就担保实现顺位进行约定的情形下,乙银行欲行使担保权利,须应先就甲公司的抵押实现债权,之后乙银行可选择就丁的质押或丙的保证实现债权。由此可知,本题中A选项说法正确,B、C、D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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