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经调整)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电动工具,2013年6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6月3日,购入一批钢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额13.6万元。 (2)6月11日,处理一批下

admin2015-06-14  29

问题 (2013年,经调整)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电动工具,2013年6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6月3日,购入一批钢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额13.6万元。
    (2)6月11日,处理一批下脚料,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51万元。
    (3)6月23日,因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钢材部分被盗,不含税金额12万元。
    已知,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在当月抵扣,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当期购入钢材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扣除?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销售下脚料应纳的增值税税额是多少万元?

选项

答案(1)甲公司当期购入钢材的进项税额不能全额扣除。根据规定,当月购进的钢材因管理不善被盗的部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购入钢材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3.6一12×17%=11.56(万元)。 (2)销售下脚料应纳增值税=3.51÷(1+17%)×17%=0.51(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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