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8号,李某从兴达商场买回一台电视机,保修期为1年。2008年7月4号,当李某全家正在看电视节目时,电视机后面突然冒出黑烟,李某赶紧上前去拔电源。但是,还未等李某切断电源,电视“轰”的一声爆炸了,并且将家中的家具和冰箱炸坏。李某由于躲避及时,仅

admin2012-05-05  31

问题 2005年5月8号,李某从兴达商场买回一台电视机,保修期为1年。2008年7月4号,当李某全家正在看电视节目时,电视机后面突然冒出黑烟,李某赶紧上前去拔电源。但是,还未等李某切断电源,电视“轰”的一声爆炸了,并且将家中的家具和冰箱炸坏。李某由于躲避及时,仅受了点轻伤。事故发生后,李某找到电视机生产厂家要求赔偿。该厂家认为李某买的电视机已经过了保修期,因此对发生的损害不负责任。后李某多次交涉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
电视机生产厂家的理由是否成立?

选项

答案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最初交付用户、消费者满10年后丧失;但是,尚未超过说明书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因此,电视机生产厂家以已过保修期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的理由不成立。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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