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中有权为张某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员有哪些?( ) 在本案中张某的妻子为其保证人,为张某申请了取保候审,那么当张某未经批准而私自离开所居住的市时,其妻子对此知情,但是没报告执行机关。此时,执行机关可以作出哪些决定?( )

admin2009-03-10  31

问题 在本案中有权为张某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员有哪些?(    )
在本案中张某的妻子为其保证人,为张某申请了取保候审,那么当张某未经批准而私自离开所居住的市时,其妻子对此知情,但是没报告执行机关。此时,执行机关可以作出哪些决定?(    )

选项 A、责令张某具结悔过
B、责令张某另行提供保证人
C、对张某的妻子处以罚款
D、提请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转为监视居住

答案A,B,C,D

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根据有关规定,如果被保证人有未经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司法机关传讯时不及时到案,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行为,保证人没有及时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报告的,由执行的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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