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生产并销售A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现有X、Y、Z三家公司可以为其提供生产所需原材料,其中X为一般纳税人,且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Y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税率为3%的发票;Z为

admin2018-08-30  32

问题 甲企业为生产并销售A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现有X、Y、Z三家公司可以为其提供生产所需原材料,其中X为一般纳税人,且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Y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税率为3%的发票;Z为个体工商户,目前只能出具普通发票。X、Y、Z三家公司提供的原材料质量无差别,所提供的每单位原材料的含税价格分别为140.4元、126.69元和118.5元。A产品的单位含税售价为175.5元,假设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
  从利润最大化角度判断甲企业应该选择哪家企业作为原材料供应商。

选项

答案A产品的不含税单价=175.5÷(1+17%)=150(元) 每单位A产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50×17%=25.5(元) 由于甲企业的购货方式不会影响到企业的期间费用,所以在以下计算过程中省略期间费用。 (1)从X处购货: 单位成本=140.4÷(1+17%)=120(元)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20×17%=20.4(元) 应纳增值税=25.5-20.4=5.1(元) 税金及附加=5.1×(7%+3%)=0.51(元) 单位产品税后利润=(150—120—0.51)×(1—25%)=22.12(元) (2)从Y处购货: 单位成本=126.69÷(1+3%)=123(元)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23×3%=3.69(元) 应纳增值税=25.5-3.69=21.81(元) 税金及附加=21.81×(7%+3%)=2.181(元) 单位产品税后利润=(150-123—2.181)×(1-25%)=18.61(元) (3)从Z处购货: 单位成本=118.5(元)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0(元) 应纳增值税=25.5(元) 税金及附加=25.5×(7%+3%)=2.55(元) 单位产品税后利润=(150-118.5—2.55)×(1—25%)=21.71(元) 由上可知,在一般纳税人处购买原材料所获利润最大,所以应该选择X公司作为原材料供应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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