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4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开采原煤40000吨。 (2)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原煤48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为150元,货物已发出,托收手续已办妥,货款尚未收到。 (3)销售洗煤6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为303元,

admin2015-05-31  39

问题 某煤矿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4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开采原煤40000吨。
(2)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原煤48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为150元,货物已发出,托收手续已办妥,货款尚未收到。  
(3)销售洗煤6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为303元,款项已收到;把自产同种洗煤56吨用于职工宿舍取暖,该煤矿原煤与洗煤的选矿比为1:0.8。
(4)销售开采原煤过程中产生的天然气45000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7490元,并收取优质费1017元。
(5)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某供热公司销售优质原煤24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55元,价款372000元,购销合同规定,本月收取三分之一的价款,实际取得不含税价款100000元。
(6)把精选煤14吨(选矿比为1:0.35)赠送给关系单位,该煤矿没有同种选煤的销售价格,但已知每吨成本为450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煤矿原煤资源税额为2.5元/吨,附近石油管理局天然气资源税额为3元/千立方米)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业务(3),洗煤应缴纳资源税为(   )元。

选项 A、290.0
B、187.5
C、362.5
D、326.5

答案C

解析 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回收率=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耗用原煤数量
原煤课税数量=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综合回收率
洗煤应纳资源税=(60+56)÷0.8×2.5=3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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