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关于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享有异议权?(2010年·卷三·90题)

admin2021-05-31  42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关于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享有异议权?(2010年·卷三·90题)

选项 A、法院对某案件的执行管辖权
B、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C、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
D、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

答案A,B

解析 关于执行中当事人的异议权,规定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解释》第3条,《民事诉讼法》第202条、204条,本题是对法条的综合考查。    根据《执行程序若干问题解释》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由此可见,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执行管辖权提出异议,A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可见,当事人以对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B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可以看出,对于执行标的的异议提出主体是案外人,而不是当事人,因此,C项错误。    对于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有异议权,因此D项于法无据。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选择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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