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实施信用证诈骗。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自由职业者;丙系无国籍人士。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2007—2—98~100,任)

admin2014-02-25  12

问题 甲、乙、丙三人实施信用证诈骗。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自由职业者;丙系无国籍人士。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2007—2—98~100,任)
关于检察院对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可以对乙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B、可以直接建议公安机关对乙取保候审   
C、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决定另行侦查   
D、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A,D

答案(1)依据《高检规则》第14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①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②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③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④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⑤犯罪嫌疑人系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⑥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故A项正确,当选。 (2)依《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D项正确,当选。 (3)依据《高检规则》第304条规定,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应当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审阅案卷材料和证据,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提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不批准或者不予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不另行侦查,不得直接提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意见,故B、C错误。本题答案为A、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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