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2017年3月2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4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A银行已经签章,票据到期日为2017年9月2日。 2017年4月28日,乙公司为支付货款,拟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遂在背书人签章一栏签章背书,但未填写被背书
2017年3月2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4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A银行已经签章,票据到期日为2017年9月2日。 2017年4月28日,乙公司为支付货款,拟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遂在背书人签章一栏签章背书,但未填写被背书
admin
2019-01-19
29
问题
2017年3月2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4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A银行已经签章,票据到期日为2017年9月2日。
2017年4月28日,乙公司为支付货款,拟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遂在背书人签章一栏签章背书,但未填写被背书人名称,亦未交付。
2017年5月1日,乙公司财务人员王某利用工作之便,盗走存放于公司保险柜中的该汇票。乙公司未能及时发觉。
王某盗取汇票后。未在汇票上进行任何记载即直接交付给丁公司,换取现金。2017年5月18日,丁公司将该空白背书汇票交付给戊公司,用以支付所欠货款。丁公司和戊公司对王某盗取汇票一事均不知情,戊公司对于该汇票系丁公司以现金自王某处换取一事也不知情。戊公司在汇票被背书人栏内补记了自己的名称。
2017年5月20日,乙公司发现汇票被盗,遂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1日发出公告。公告期间,无人申报票据权利,但因律师工作失误,乙公司未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法院遂于2017年8月25日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2017年9月5日,戊公司向承兑人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按照汇票金额向戊公司支付了款项。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A银行的付款行为是否正当?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A银行的付款行为正当。根据规定,法院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票据权利恢复正常。持票人在付款期间内提示付款,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WO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当事人可以取得著作权的情形有()。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关于权利人行使取回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可以抵销。()
合伙人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可以提前退伙的条件有()。
以下为F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能合法成立的有()。
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通知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将对甲提起诉讼。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元的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甲和乙投资设立A合伙企业。某日,A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向A合伙企业发货,A合伙企业向B公司支付货款。如果A合伙企业的资金不能支付货款,不足部分应该由投资人甲和乙以自己的财产承担。( )
某公司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同时承担缴纳罚款、罚金和民事赔偿责任,如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随机试题
A.studiedB.continuingC.byD.whoE.whoseF.improveG.truthH.ignoredI.recentlyJ.thoseK.for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沟通的特点是什么?沟通在组织管理中起着什么作用?
可以使用红外线疗法的是
案例【背景资料】某公司承建城市主干道改扩建工程,现有路面的宽度为15m,两侧各拓宽10m,形成主干道;路面结构:300mm厚的水泥稳定土底基层,350mm厚二灰碎石混合料基层,AC一25沥青混凝土厚70mm、AC一20沥青混凝土厚50m
根据《安全生产法》,施工企业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情形有()。
1983年,崂山风景区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科学发展观指的是()。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以内被公安机关发现,要依法予以追究;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以后发现了仍然要依法追究。( )
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