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公司自2009年开始出现亏损,经营每况愈下。2011年7月8日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经审查,于7月12日受理此案,为了有效防止损失扩大,维护债权人利益,人民法院当日决定先成立管理人接管天虹公司。2011年8月10日,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天虹公司破产。此时天虹

admin2014-05-31  43

问题 天虹公司自2009年开始出现亏损,经营每况愈下。2011年7月8日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经审查,于7月12日受理此案,为了有效防止损失扩大,维护债权人利益,人民法院当日决定先成立管理人接管天虹公司。2011年8月10日,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天虹公司破产。此时天虹公司的全部资产为9687.5万元,全部债务为27134.6万元(不含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300万元,应交税金410.5万元。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50万元。
    该公司最大的债权人为A银行,其在天虹公司的债权总额(贷款额及利息)共计4896.2万元,以该公司的一座办公楼和一处库房作抵押,两处房产实际拍卖价值为3500万元。
    天虹公司破产案件终结后3个月内,有债权人向法院提供材料证明:①天虹公司总经理李某于2011年1月12日向B公司王经理支付了一笔本应于5月12日到期的货款,数额为85万元;②天虹公司于2011年2月10日向C公司支付货款96万元,这批货款的到期日为2011年5月10日;③天虹公司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2011年3月18日判决生效,要求D公司向天虹公司支付货款150万元,天虹公司在D公司未自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主动放弃对其的债权。
    要求:根据上面所述事实并结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债权人人银行在破产裁定时实际可以获得的清偿额是多少?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债权人A银行在破产裁定时实际获得的债权额为:①首先确定天虹公司可用于分配的财产数额。天虹公司的财产总额为9687.5万元,其中一座办公楼和一处库房已作抵押,价值为3500万元,天虹公司可以用于分配的财产为9687.5-3500=6187.5(万元)。②确定债权人A银行的普通债权。由于已设定财产担保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所以A银行的普通债权中应当减去已担保的部分,实际为4896.2-3 500=1396.2(万元)。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A银行的破产债权实际获得318.35万元,即[6187.5-250(破产费用) -300(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 -410.5(应交税金)]÷[27134.6(负债总额) -3500(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00(应付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 -4 10.5(应交税金)]×1396.2(A银行的破产债权)=318.3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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