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列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2006/2/57)

admin2021-01-02  3

问题 对下列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2006/2/57)

选项 A、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B、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
C、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的
D、组织卖淫的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迫使其卖淫的

答案A

解析 选项A,《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3项,是拐卖妇女罪的加重犯情节,不再并罚。
选项B,《刑法》第236条和第259条第2款的规定,胁迫现役军人妻子,违背其意志发生性关系的,成立强奸罪。
选项C,《刑法》第300条第3款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的,认定为强奸罪。
选项D,(1)触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三罪。
(2)        罪数上:
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3号)第6条第2款,行为人既有组织卖淫犯罪行为,又有强迫卖淫犯罪行为,以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论处。
②现《刑法》第358条第3款: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③故而,以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强奸罪两罪并罚。选项D不当选。
④根据考试当时的《刑法》第358条第1款第4项,认定为组织卖淫罪的加重犯,不再并罚。故在考试当时,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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