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定位并分析下列法条中规定的责任。[武汉理工2010年研改编] 《民法典》第501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

admin2022-09-19  56

问题 试定位并分析下列法条中规定的责任。[武汉理工2010年研改编]
  《民法典》第501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

答案(1)本条是对当事人保密义务的规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对于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其性质属于附随义务。当事人泄漏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一般的合同订立过程中,不涉及商业秘密的问题。 (2)当事人违反保密义务主要有两种方式: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泄漏是指将在订约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告知他人,该他人利用了该商业秘密而自己可能因泄漏该信息而不正当受益。在这种情况下,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应为自己泄漏信息而获得的利益和接受泄漏信息者利用该信息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不正当使用包括自己不正当使用和允许他人不正当使用,该不正当使用信息可能自已从中获利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也可能自己没有获利而仅给对方造成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以对方实际损失额或者不正当使用信息者获利额为赔偿标准,一般以数额较大者计算。 (3)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应当承担不得泄露对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的使用对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的义务。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由于互相的信赖,有可能将自己的商业秘密告诉对方,或者对方在缔约的过程中知悉了他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该当事人完全有理由相信,对方不会为损害其利益的行为。附随义务不以当事人约定为条件,故无论合同是否达成,当事人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而且只要商业秘密仍然是商业秘密,无论经过了多长时间,都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不仅仅是《民法典》的要求,其他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也有规定。因此,违反法律规定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的,不仅仅限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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