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群体工程,主楼地下2层,地上8层,总建筑面积26 800 m2,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设单位分别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

admin2019-04-04  29

问题 【背景资料】
    某群体工程,主楼地下2层,地上8层,总建筑面积26 800 m2,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设单位分别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2—0202),签订了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发现其总进度计划部分仅有网络图和编制说明。监理工程师认为该部分内容不全,要求补充完善。
    事件2:某单体工程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因工艺设计采用某专利技术,工作F需要工作B和工作C完成以后才能开始施工。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对该进度计划网络图进行调整。

    事件3: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如下:
    (1)由于项目功能调整变更设计,导致工作C中途出现停歇,持续时间比原计划超出2个月,造成施工人员窝工损失13.6万元/月×2月=27.2万元。
    (2)当地发生百年一遇大暴雨引发泥石流,导致工作E停工,清理恢复施工共用时3个月,造成施工设备损失费用8.2万元、清理和修复工程费用24.5万元。
    针对上述(1)、(2)事件,施工单位在有效时限内分别向建设单位提出2个月、3个月的工期索赔,27.2万元、32.7万元的费用索赔(所有事项均与实际相符)。
    事件4:某单体工程会议室主梁跨度为10.5 m,截面尺寸(b×h)为450 mm×900 mm,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了模板工程专项方案。
    【问题】
事件3中,分别指出施工单位提出的两项工期索赔和两项费用索赔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事件3中,施工单位提出的两项工期索赔和两项费用索赔是否成立的判断及理由。 (1)工期索赔:索赔不成立。 理由:工作C为非关键工作,总时差为1个月,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2个月,对总工期影响只有1个月,因此,工作C的工期索赔为1个月。 费用索赔:索赔不成立。 理由:设计变更是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的承包商自身经济损失,承包商有权对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因工作C的工期索赔为1个月,因此造成施工人员窝工损失的费用为13.6万元/月×1月一13.6万元。 (2)工期索赔:索赔不成立。 理由:因为工作E为非关键工作,总时差为4个月,不可抗力导致了工期延误3个月,延误时长未超过总时差,因此工期索赔不成立。 费用索赔:索赔不成立。 理由:在32.7万元的费用索赔中,有8.2万元是不可抗力导致施工设备损失的费用需要施工单位自己承担,不能向建设单位索赔。而24.5万元的清理和修复费用可以索赔,因为在不可抗力后的清理和维修费用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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