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金某,男,22岁,中国公民。某年3月6日晚,金某携带菜刀偷越国境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清源市,将该国公民金某某强奸。同年3月8日晚,金某携带菜刀又窜到该国清源市七城里学校附近的大道上,持刀威逼小学生林某欲行强奸时,被过路的群众发现,逃回我国。同年3月11
金某,男,22岁,中国公民。某年3月6日晚,金某携带菜刀偷越国境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清源市,将该国公民金某某强奸。同年3月8日晚,金某携带菜刀又窜到该国清源市七城里学校附近的大道上,持刀威逼小学生林某欲行强奸时,被过路的群众发现,逃回我国。同年3月11
admin
2014-07-21
34
问题
金某,男,22岁,中国公民。某年3月6日晚,金某携带菜刀偷越国境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清源市,将该国公民金某某强奸。同年3月8日晚,金某携带菜刀又窜到该国清源市七城里学校附近的大道上,持刀威逼小学生林某欲行强奸时,被过路的群众发现,逃回我国。同年3月11日凌晨,金某再次携带菜刀偷越国境到该国清源市元山郡,窜入养鸡场,持刀威胁并抢劫了该国公民车某手表一块,后欲行强奸时,遭到车某的反抗,被当场抓获,后引渡回国归案。
问题: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实施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选项
答案
金某在我国领域外实施犯罪,应当适用我国刑法。《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此规定表明,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在本案中,被告人金某偷越国境在外国犯下了强奸罪,抢劫罪,按照我国刑法关于强奸罪和抢劫罪的规定,法定最高刑要高于3年有期徒刑,而且这种犯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属于应当予以刑罚处罚的行为。所以,我国司法机关对被告人金某在我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有刑事管辖权,应当适用我国刑法。当然,金某所犯强奸罪和抢劫罪发生在朝鲜国内,按照属地原则,朝鲜有权管辖。在管辖冲突的情况下,应当通过引渡或两国协商解决。在本案中,被告人金某被引渡回中国,因此,此案应由我国司法机关依照我国刑法进行审理并判决。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Ri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宪法规定,哪项属于侵犯公民住宅的行为()
以下关于我国宪法对婚姻家庭制度的规定正确的是()
联系中国实际,论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某市为优化法治环境提出了多项要求:要求法院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供最优的司法保障;要求检察工作加强法律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加快经济建设,经济建设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坚守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要求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普法教育
以下关于法律部门的特征表述正确的是()
2003年5月,某省甲种子公司与乙种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代为培育玉米种子。因玉米种子的市场价格上涨+甲公司不愿按原合同价履约。2004年年初,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A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两公司因赔偿价格的标准及依据问题争执不下。一方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但甲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乙将甲起诉至法院。甲、乙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是()
留置权的产生基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
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其停止犯罪的情况是( )。
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叫()。
随机试题
斯坎伦计划是组织对员工在方面做出贡献进行奖励的激励计划。()
Wetriedtofindatableforseven,buttheywereall______.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性质是()
陈某与刘某二人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如就祖传字画的继承权发生争议,则提交双方住所地以外的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将自动履行裁决。”后双方果然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议,现双方解决争议的可行的法律途径是:
某国有公司出纳甲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金三万元。之后,甲伪造作案现场,声称失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二—18,单)
政府对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
抵押物价值减少时,商业银行可以要求()。
【2010年福建.单选】下列现象中,不属于教育现象的是()。
以下程序试图把从终端输入的字符输出到名为abc.txt的文件中,直到从终端读入字符串#号时结束输入和输出操作,但程序有错#include<stdio.h>main(){FILE*fout;charch;
WhentheAmericanpsychologistWayneOatesdiedin1999,TheNewYorkTimesbeganhisobituarybynotingtwofacts.First,them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