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甲犯数罪被判死刑,甲向辩护人咨询死刑复核程序的有关情况,辩护人对此作出的下列哪一答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2010年试卷2第37题)

admin2014-12-22  46

问题 被告人甲犯数罪被判死刑,甲向辩护人咨询死刑复核程序的有关情况,辩护人对此作出的下列哪一答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2010年试卷2第37题)

选项 A、应当调查甲的人际关系
B、应当为甲指定辩护人
C、应当审查甲犯罪的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
D、应当开庭审理并通知检察院派员出庭

答案C

解析 《刑诉解释》第348条规定:“复核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一)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二)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四)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五)有无法定、酌定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六)诉讼程序是否合法;(七)应当审查的其他情况。”究其根本,死刑复核程序的目的在于审查死刑判决是否正确,故审查内容均应与定罪量刑有关,包括犯罪构成、量刑情节和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甲的人际关系与其定罪量刑无关,故选项A不正确。至于B项,因为被告人甲已经委托辩护人,法院就无需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定辩护,故选项B不正确。死刑复核程序实行不开庭审理,因此,法院无需通知检察院派员出庭,故选项D不正确。选项C符合前述《刑诉解释》第348条第(三)项之规定,故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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