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有确切证据证明在何种情形下,甲公司可中止履行?( )

admin2009-01-14  36

问题 甲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有确切证据证明在何种情形下,甲公司可中止履行?(    )

选项 A、乙公司年度报表中表明出现严重亏损,无法依约履行
B、乙公司被工商部门定为合同信用极差单位
C、购买海尔空调的合同为越权代理行为,该部分合同可撤销
D、原与甲公司合作良好的乙公司董事长已辞职,甲公司对新董事长不熟悉

答案1,2,4

解析 本题涉及不安抗辩权问题。依《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故本题选项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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