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每年节后都是职工离职或跳槽高峰,一些在岗时不敢提,或是被用人单位忽视的劳动权益,也在此时被一些离职员工秋后算账。这不,节后刚开始上班,就有不少离职者到劳动监察部门咨询或投诉,其中,带薪休假权成为一个热点。 材料2:今年41岁的李女士

admin2023-02-13  27

问题 材料1:每年节后都是职工离职或跳槽高峰,一些在岗时不敢提,或是被用人单位忽视的劳动权益,也在此时被一些离职员工秋后算账。这不,节后刚开始上班,就有不少离职者到劳动监察部门咨询或投诉,其中,带薪休假权成为一个热点。
        材料2:今年41岁的李女士在一家媒体从事校对工作,本与单位协商好去年11月份休假,由于同事突然生病工作安排不过来,李女士放弃了假期,节后上班第一天,李女士就向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咨询,今年能否把去年失去的假期补回来。
        对此,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的金浩科长表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需要提醒的是,这里的日工资收入的300%包含了当月必须支付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已经支付了劳动者当月工资,只需要额外支付200%的应休未休天数薪资。
        材料3:2月17日,在南京一家企业给老板开车的李师傅向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称自己工作了6年,周末出车从来没有加班工资,也从未休过年休假,希望劳动监察部门帮助维权。
        对此,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南京市尚未遇到劳动者专门为带薪休假权打官司的案例,劳动者大多是将带薪休假与工资、社会保险诉求等捆绑投诉。应休未休的假期是否存在追溯期,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年休假工资报酬属于劳动报酬,应当适用于特殊时效,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年内,劳动者可以追诉他所有在职期间未休年假工资。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从2008年国务院通过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追溯自己的带薪休假补偿。
        但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年休假工资报酬含有“工资报酬”的名称,但其本质并非劳动报酬,而是一种福利待遇,是对于未休年假劳动者的一种补偿,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带薪休假可以跨年安排的说法,则带薪休假最长可以追溯两年。也有一些劳动者反映,单位规定职工带薪休假最多只能拆分休两次,单位这么做是否合适?
        材料4:记者对7家玩具企业进行了调查,玩具企业负责人均表示,如果严格执行带薪休假制度,企业可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亏损。有一家企业负责人表示,“如果安排员工带薪休假,生产就安排不过来,如果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职工300%加班工资,75%的企业都会亏损。”并给出该企业的第四季度报表。
        对此金浩表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都明确表示,带薪休假是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的。如果确因生产需要无法进行碎片化安排,职工应该尊重单位的决定。
        金浩建议,随着带薪休假制度日益深入人心,劳动者对于带薪休假的诉求势必越来越多,为避免纠纷,用人单位可以在年初或者是上一年底,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全年职工的休假需求进行摸底调查提前安排,让员工签字确认,如在具体执行时遭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可个别进行二次协商。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某市要强制执行带薪休假制度,此举在企业和百姓间引发热议。对此,你怎么看?

选项

答案目前,带薪休假制度在各企事业单位的落实率不高,尤其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很差,导致了不少员工对带薪休假权的维护,出现了节后劳动监察部门咨询或投诉的高潮现象。李克强总理曾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也表明了政府对带薪休假制度落实的高度重视。针对这种带薪休假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某市采取强制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措施。对此,我认为一定的强制措施是必要的,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切实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但也不能一概而论,应分类进行,多措并举。 强制执行带薪休假制度能够以最简捷有效的方式解决带薪休假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企业由于执行力度不强而缺乏法律敬畏;企业员工因为现实的工资需求、公司的考核评比、对自己发展前途的影响,同时出于对“请了假,丢工作”的担忧而被迫放弃休假。带薪休假的强制执行,使企业主动执行休假制度,解除了员工各方面的担忧,使制度最快得到贯彻落实。不仅有利于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合理分配利用时间及其他资源,推动我国休假制度与国际接轨,还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同时,也推动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拉动国家经济增长。 但是,追求一步到位的强制性举措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会面临许多社会问题。 强制执行带薪休假对于企业来说无疑会增加成本,这对于小微企业和一些经营不良的企业来说就会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有可能会造成资金周转困难、企业入不敷出甚至难以继续经营的严重后果。 因此,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不能“一刀切”的强制执行,应该多措并举,多举措相互配合,有效解决“实施难,执行差”的局面。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帮扶,充实小微企业的转贷资金,对已经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的企业可以适度地缓缴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 第二,帮助企业降低运营成本,通过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税减费等政策,降低企业成本。 第三,转变企业的经营观念,使企业认识到就业市场供求关系的改变,促使企业将带薪年假的落实作为自己吸引人才的重要措施。 第四,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及舆论环境鼓励,促使劳动者增强维权意识,自觉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休假权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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