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2008年4月,某期货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任某挪用客户300万元期货保证金,为其父亲进行股票交易,获利30万元,随后将挪用的300万元期货保证金返还。下列关于任某挪用期货保证金的刑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2年11月真题]
2008年4月,某期货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任某挪用客户300万元期货保证金,为其父亲进行股票交易,获利30万元,随后将挪用的300万元期货保证金返还。下列关于任某挪用期货保证金的刑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2年11月真题]
admin
2013-08-04
41
问题
2008年4月,某期货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任某挪用客户300万元期货保证金,为其父亲进行股票交易,获利30万元,随后将挪用的300万元期货保证金返还。下列关于任某挪用期货保证金的刑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2年11月真题]
选项
A、任某挪用保证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挪用本单位资金则构成犯罪
B、鉴于任某将所挪用的保证金予以返还,任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C、任某挪用保证金的行为属个人行为,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D、任某挪用保证金的行为属职务行为,构成单位犯罪
答案
C
解析
《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二)进行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参与期货交易;
(三)挪用客户的期货保证金或者其他资产;
(四)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OT2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期货法律法规题库期货从业资格分类
0
期货法律法规
期货从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的期限为()。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和个人。
下列关于单位、个人和银行在办理结算时应遵循规则的叙述有误的是()。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外商投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以直接投资方式参与或独立出资()的各类企业的总称。
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股票应当载明的主要事项有()。
下列关于财务报告的描述,正确的有( )。
A、B企业于2010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B企业于4月10日交付全部货物,A企业验收合格后,于4月20日向B企业签发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100万元,出票日期为4月20日,承兑人、付款人为甲银
鹏亚公司于2010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郊区的一块工业建设用地,并于同年11月5日,鹏亚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011年11月21日,鹏哑公司与相邻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博程公司签订书面合同,该合同约定:鹏
随机试题
传统车架的修理实施方法有__________修复法。
张某上个月在镇上开了一家农产品加工厂,因为招成年工人所付报酬较高,张某与合伙经营的村民赵某商量,有些工作不需要招收成年人,找一些小孩来干,可以节省经费开支。赵某于是在其村里招了几名辍学在家的少年来厂里打工,干一些体力强度不高,但需要一些技巧的工作。他俩觉得
正常脐带内含有
中国麒麟公司进口一批货物,由“好运”轮承运.当麒麟公司凭正本提单到港口提货时,发现货物已被他人提走。麒麟公司在中国某法院对承运人,即“好运”轮所有人提起索赔诉讼。依中国相关司法解释,承运人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可免除其责任?()
王先生夫妻目前均40岁,预计退休年龄均为60岁,儿子13岁,目前读初一。家庭年税后收入为50万元,王先生30万元,妻子刘女士20万元。家庭目前有房屋(市值)100万元,汽车(折旧)10万元,目前储蓄15万元,家庭无负债,家庭年生活费用开支为12万元。其中,
2012年初,某公司总经理在公司全体员工大会上表示本年度是该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年。他明确表示了以下几点看法:第一,内部控制将是该公司的一个长期目标;第二,只要建立起公司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该公司的所有经营目标都将得到实现;第三,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将完全依赖于
按照利益载体表现形式的不同,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可划分为()。
案例:吕教师在《情景交融的山水画》一课的教学评价环节中,鼓励学生自己将作品贴在展板上,与同学们共同欣赏。随后吕老师选出几幅有代表性的作品,鼓励学生自己从构图、形式、意境等方面进行说明,同学们进行点评,吕老师总结并提出修改意见。接着吕老师对全班学生
鸟惜羽毛:虎惜皮
以下关于HTTP协议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