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网吧上网,邻座乙、丙因故发生争吵并互殴,但无人制止,致甲被误伤。甲的损害应由( )

admin2015-06-23  44

问题 甲在网吧上网,邻座乙、丙因故发生争吵并互殴,但无人制止,致甲被误伤。甲的损害应由(    )

选项 A、网吧单独承担责任
B、网吧、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C、网吧承担责任,乙、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D、乙、丙承担责任,网吧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答案D

解析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尽的合理限度范围内使他人免受损害的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包括两种情况:(1)直接责任。在没有第三人的行为介入的情况下,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直接的侵权责任。(2)补充责任。在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行为所致的情况下,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甲的损害是由乙、丙造成的,应当由乙和丙承担侵权责任,网吧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所以,答案选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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