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用好友李某的名义,将其登记为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但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后来公司发生亏损,不能全部清偿债务。公司债权人王某请求李某在其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21-03-27  49

问题 张某用好友李某的名义,将其登记为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但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后来公司发生亏损,不能全部清偿债务。公司债权人王某请求李某在其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李某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进行抗辩,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B、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向张某追偿,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C、王某的要求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D、只能由张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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