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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曾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遗产3间房屋和2万元存款给长子郭甲继承。但弥留之际,郭某看到郭甲似乎在窃笑,巴不得自己赶快死,便宣布把自己的全部遗产给次子郭乙继承。当时在场的人员有护士小王、郭甲、郭乙及郭某的女儿郭丙。郭丙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无业在家。郭某对郭丙
郭某曾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遗产3间房屋和2万元存款给长子郭甲继承。但弥留之际,郭某看到郭甲似乎在窃笑,巴不得自己赶快死,便宣布把自己的全部遗产给次子郭乙继承。当时在场的人员有护士小王、郭甲、郭乙及郭某的女儿郭丙。郭丙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无业在家。郭某对郭丙
admin
2020-12-30
16
问题
郭某曾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遗产3间房屋和2万元存款给长子郭甲继承。但弥留之际,郭某看到郭甲似乎在窃笑,巴不得自己赶快死,便宣布把自己的全部遗产给次子郭乙继承。当时在场的人员有护士小王、郭甲、郭乙及郭某的女儿郭丙。郭丙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无业在家。郭某对郭丙很讨厌,故未考虑过给她遗产。
问:(1)两份遗嘱以哪一份为主?为什么?
(2)为准的遗嘱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3)如果郭甲为争夺遗产,在郭乙水杯中下毒,但误把白糖当作砒霜,则发生什么法律后果?为什么?
选项
答案
(1)书面遗嘱有效,而口头遗嘱无效。因为口头遗嘱不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的条件。本案中,只有护士小王一人符合见证人的条件,其他人都是利害关系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2)书面遗嘱部分有效。书面遗嘱没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郭丙留有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对于必留份部分须强行划出,其余遗产按照遗嘱继承处理。 (3)郭甲的行为属于为争夺遗产而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情形,应当丧失继承权。郭甲丧失继承权后,郭某的遗产不能依据遗嘱继承办理,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郭乙、郭丙继承郭某的遗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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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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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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