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某地块50年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写字楼。土地使用权满3年时,甲公司将该地块的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但将该地块上已建成的一幢楼房留作自用。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一第72题)

admin2015-06-17  35

问题 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某地块50年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写字楼。土地使用权满3年时,甲公司将该地块的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但将该地块上已建成的一幢楼房留作自用。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一第72题)

选项 A、如该楼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甲公司可只转让整幅地块的使用权而不转让该楼房
B、甲公司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应由乙公司整体承受
C、乙公司若要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取得原出让方的同意即可
D、乙公司受让后,可以在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满46年之前申请续期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改变土地用途的程序;土地使用权续期。
    ①A选项错误,根据“房地一体主义”,地块的使用权和楼房所有权应当一同转让。参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②C选项错误,错在“……同意即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8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③D选项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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