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某因犯罪于1996年1月20日被逮捕,1996年4月10日法院判处常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执行,常某没有上诉,该判决为生效判决,则常某的缓刑考验期的起始和结束时间是:

admin2014-01-15  29

问题 常某因犯罪于1996年1月20日被逮捕,1996年4月10日法院判处常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执行,常某没有上诉,该判决为生效判决,则常某的缓刑考验期的起始和结束时间是:

选项 A、1996年1月20日至2001年1月20日
B、1996年4月21日至2001年4月21日
C、1996年1月20日至1999年1月20日
D、1996年4月10日至1999年4月10日

答案2

解析 本题考查缓刑的考验期的计算。《刑法》第73条第3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生效之日,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因为羁押期只能折抵刑期,而缓刑期限不是刑期。又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7条的规定,生效判决指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的判决。所以本题中缓刑的起点是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即1996年4月21日,缓刑5年,终于2001年4月21日。因此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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