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经工商登记新成立了一家名为“喜悦家庭”的商户。该商户的核准经营范围为娱乐服务,客户只需提供一男一女两张照片或一张合影照片,输入“高科技速配优生自动成像系统”,即可在2分钟内生成两人“结婚生子”后孩子1岁、10岁及20岁的彩色图像各一份。“喜悦家庭”开业

admin2014-07-01  39

问题 某地经工商登记新成立了一家名为“喜悦家庭”的商户。该商户的核准经营范围为娱乐服务,客户只需提供一男一女两张照片或一张合影照片,输入“高科技速配优生自动成像系统”,即可在2分钟内生成两人“结婚生子”后孩子1岁、10岁及20岁的彩色图像各一份。“喜悦家庭”开业后,不少热恋中的青年男女频频光顾,甚至有已经婚育的父母携子抱女前来“先睹”孩子长到10岁、20岁时的模样。在付出较高费用后,大都欢声笑语地离去。一些追星族也拿着心中偶像――影星、歌星、球星的照片来到“喜悦家庭”,与自己的倩影一道输入“系统”。看到与大明星“结合”所育“后代”的照片,追星族们甚是满意。更有好事媒体将此事连同多幅某人与明星“结合”的“后代”照片作为新闻报道、刊登,引发了不少议论,或褒或贬,或以为无所谓,且都能从法律上谈出一二三。
   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选项

答案1.“喜悦家庭”商户的行为是以合法形式获取非法利益的商业行为。从形式上看,“喜悦家庭”的成立和其经营业务是合法的,比如,该商户经工商登记依法成立,并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客户也是凭自愿获得娱乐……在表面上看来,这一切是如此理所应当,无可厚非。然而,在合法形式的掩盖下,在“喜悦家庭”提供的娱乐背后,真实存在的却是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重被践踏,社会公序良俗的肆意被违背。   2.从法理的角度分析,针对本事例,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法是最低层次的道德。诚然,法与道德无论在社会学和法理学上都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是社会调整的两种不同手段。然而法与道德自古就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道德是法的精神支柱,法是道德的政治支柱,法是最低层次的道德。因此,守法是社会公德对公民提出的最基本要求。作为社会个体,“喜悦家庭”商户在形式合法的前提下还应保证自身行为的道德性质,适应道德对法的本质要求。   3.从民法的角度分析,“喜悦家庭”提供娱乐的行为无形中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精神性人格权),违背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权利人行使权利超过正当界限,有损他人利益或社会利益的,为权利的滥用。我国《宪法》第51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结合案情,“喜悦家庭”用“高科技速配优生自动成像系统”帮客户建立“喜悦家庭”,一方面侵犯了不知情的被选择建立“家庭”的一方当事人的精神人格权;另一方面,这种随意组建“家庭”的活动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公序良俗。4.本事例在一定程度上还折射出我国相对落后的社会治理方式:事后治理。我们总是习惯于当某一事态扩大到严重化的程度后才去治理整顿,而疏于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与此相伴随的是法律制度缺少前瞻性和社会治理具有滞后性。   综上所述,“喜悦家庭”商户的行为应引起社会足够的重视:他带给个人和社会的不仅仅是表面上的“安乐”,还有更深层次的社会隐患。   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建设法治社会,共建文明家园,法律人士任重道远。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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