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乡人民政府对程某征收农民负担费用500元,县人民政府经复议将费用减为400元。程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征收400元的费用违反了国家规定的不得超过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标准。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

admin2018-11-30  61

问题 某乡人民政府对程某征收农民负担费用500元,县人民政府经复议将费用减为400元。程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征收400元的费用违反了国家规定的不得超过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标准。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

选项 A、变更县政府的决定,确定应交纳费用的具体标准
B、确认县政府的决定违法,责令乡政府重新作出决定
C、撤销县政府的决定,责令乡政府重新作出决定
D、撤销县政府的决定,责令县政府重新作出决定

答案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县政府改变了原行为机关乡政府的行为,被告应当是县政府。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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