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产证原件及载明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借款50万元的房产抵押合同,该局以此出具房屋他项权证。丁某未还款,法院拍卖房屋,但因房屋面积只有70平方米,孙某遂以该局办理手续时未尽核实义务造成其15万元债权

admin2017-11-28  45

问题 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产证原件及载明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借款50万元的房产抵押合同,该局以此出具房屋他项权证。丁某未还款,法院拍卖房屋,但因房屋面积只有70平方米,孙某遂以该局办理手续时未尽核实义务造成其15万元债权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要求认定该局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5年卷二85题,多选)

选项 A、法院可根据孙某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B、孙某应对房管局的行为造成其损失提供证据
C、法院应对房管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与行政赔偿争议一并审理和裁判
D、孙某的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答案A,C,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行政诉讼法》第5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本案并非前述请求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故A项说法错误,应选。
    该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故B项说法正确,不应选。
    根据《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28条,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故C项“应……一并审理”的说法错误,应选。
    《物权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房屋登记,给原告造成损害,房屋登记机构未尽合理审慎职责的,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及其在损害发生中所起作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房管局对抵押合同的所载事项未尽合理审慎审查职责,故房管局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故D项说法错误,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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