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某大学大三学生。2013年6月的一天上午,宋某被所在学院学工办的老师指派送一份材料到校行政楼团委学工科。在送完材料后,宋某并没有立即返回向老师报告材料送交情况,而是窜到行政楼教务处某老师的办公室,趁该老师离开办公室之机,窃得手机一部。结果,被返回办公

admin2021-04-25  38

问题 宋某,某大学大三学生。2013年6月的一天上午,宋某被所在学院学工办的老师指派送一份材料到校行政楼团委学工科。在送完材料后,宋某并没有立即返回向老师报告材料送交情况,而是窜到行政楼教务处某老师的办公室,趁该老师离开办公室之机,窃得手机一部。结果,被返回办公室的老师发现,将其扭送校保卫处。下午上班时,校领导在得到保卫处关于宋某不仅此次盗窃老师的手机,并且学校行政楼不久前发生的老师们的手机、现金几次被盗,都是其所为的报告后,立即召集学生处、保卫处以及宋某所在学院领导会商如何处理。经讨论后的处理意见是:
    1.考虑到盗窃事件对学校声誉和宋某前途的影响,不将宋某送公安机关处理;
    2.勒令宋某退学,由其父母将其带回;
    3.如果宋某及其父母不同意学校勒令退学的处理决定,则对宋某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对宋某勒令退学的处理决定,由学生处与宋某所在学院领导一起向宋某及其父母口头宣布,并要求宋某及其父母写下书面保证,承诺自愿退学,永不反悔。
    请仔细阅读上述案例材料,并回答下面的问题:
你认为学校对宋某涉嫌盗窃的处理意见主要有哪些不当?

选项

答案(1)宋某不符合退学的条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①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②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③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④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⑤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⑥本人申请退学的。宋某不符合以上任何条件,所以学校的退学处理决定是不符合规定的。 (2)学校对宋某勒令退学的处理决定,由“学生处与宋某所在学院领导一起向宋某及其父母口头宣布”是不合法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处理意见第3条以及第4条中“要求宋某及其父母写下书面保证,承诺自愿退学,永不反悔”的做法是不恰当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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