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提单的法律性质,下述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dmin2011-10-07  45

问题 有关提单的法律性质,下述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选项 A、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的海上运输合同
B、提单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的凭证
C、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并能作为向银行结汇的依据
D、提单是国际贸易支付的一种方式

答案B,C

解析 提单的性质有三个方面:(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合同的凭证。提单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不是运输合同,而是运输合同的凭证或者证据,但提单由托运人转让给第三人时,提单就成为第三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第三人和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提单上的规定来确定。故A项错误,B项正确;(2)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取货物的凭证。对托运人而言,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是承运人按照提单记载状况收到货物的证据,如果有证据表明承运人没有收到提单所记载的货物或者没有装船,承运人可以主张,但举证责任在承运人;但是,提单一经转让,对善意第三人而言,提单就成为货物的最终凭证,承运人不得否认提单上有关货物资料的记载内容的正确性;(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持有人转让提单即视为转让货物所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提单可以抵押、结汇。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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