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当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了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是( )。
当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了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是( )。
admin
2014-06-10
48
问题
当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了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是( )。
选项
A、属人原则
B、保护原则
C、普遍管辖原则
D、属地原则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解决刑事管辖权问题的四种原则的含义。属地管辖原则即领土原则,主张凡是发生在一国领土内的一切犯罪活动,都受到这个国家刑法的管辖。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这实际上就是属地管辖原则的体现。应当注意,我国刑法并没有采用绝对的属地管辖原则,而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的一种原则。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4i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结婚年龄,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规定女子必须达到
根据《选举法》规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以前公布。
关于法律责任主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目前,网络已经成为公民生活“须臾不可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网络安全法》《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一大批互联网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的颁布实施,国家权力对于公民自由的不当限制引起
2014年春节期间,县人大代表刘某因酒后交通肇事逃逸,涉嫌犯罪,县公安局拟对其实施逮捕。对此,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2015单29)
2003年5月18日,张某和其叔叔张某某驾驶货车去上海送货,途经安徽省某检查站时,遇要求搭车的同县女青年王某。张某某同意将王某捎带到杭州。次日凌晨到杭州汽车西站附近时,王某借用张某某的手机打电话给朋友周某要求其前来接人,周某没有来。后王某被人强奸致死,并被
简述宗教与法的区别。
简述制宪机关与宪法的起草机关的区别。
下列各项中,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 )。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自( )起成立。
随机试题
通过个人的活动与努力而获得的社会角色称为()
客心耻之,强忍而与言曰:“亡奈何矣,姑容我入。”
Scarcelyhadtheysettledthemselvesintheirseatsinthetheatre______thecurtainwentup.
男,50岁,反复右上腹痛并寒战发热、黄疸15年,该患者28岁时曾因剑突下钻顶样疼痛被诊为胆道蛔虫症,2天后再次发作右上腹痛,恶心呕吐、寒战发热、巩膜黄染。体检:神志淡漠,T39℃,P120次/分,BP90/60mmHg,巩膜黄染,剑突下压痛反跳痛,Murp
陈女士,42岁,半年前丈夫因病去世。主诉入睡困难,睡眠质量差,已持续3个月,并出现头晕目眩、心悸气短、乏力易怒、注意力不集中、健忘等症状,工作效率明显下降。该病人出现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
技术测量过程的四要素是( )。
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技术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战,并且有着独特的生命周期。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首先是先驱阶段。技术的先决条件已经存在,梦想家们可能会考虑把这些元素放在一起。然而即便这些梦想此时已经记录在案,人们也不会将其视为发明创
假定在图片框Picture1中装入了一个图片,在程序运行中,为了清除该图片(注意,清除图片,而不是删除图片框),应采用的正确方法是
有以下程序:main(){union{charch[2];intd;}s;s.d=0x4321;printf("%x,%x\n",s.ch[0],s.ch
A、No,Idon’t.B、Yes,Idon’t.C、No,Ido.D、Idon’tlikeher.A本题是反意疑问句,意为“你不喜欢你们的英语老师,是吗?”如果喜欢,那么回答应是“Yes,Ido.”意为“不,我喜欢。”如果不喜欢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