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以下关于遗嘱能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以下关于遗嘱能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dmin
2020-12-30
25
问题
以下关于遗嘱能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遗嘱能力是设立遗嘱的资格
B、无遗嘱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C、设立遗嘱时无遗嘱能力,其后取得行为能力的,可使遗嘱有效
D、设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的,即使其后丧失行为能力,遗嘱仍然有效
答案
C
解析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可见,A、B项表述正确。《继承法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据此,D项表述正确,C项表述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3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某公司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规定:“工作期间,因公司的机器设备给职工造成的人身伤害,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职工王某为完成生产定额,在下班后使用一台机器时被轧断了2根手指。关于王某因受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市N区居民邵伟雄请邻居叶明星帮忙,在A市F区永一副食商亭(该商亭为坐落于A市S区的海龙食品公司设立,用的是海龙食品公司的营业执照)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到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将邵伟雄的眼睛严重击伤,其朋友乔鸣、李启及其子邵小雄的
王平住在北京市海淀区,有儿子王大、王二和女儿王三。王平立一遗嘱交给其女王三。遗嘱中列明,其遗产房屋全部由王三继承。后来,王平死亡,死后丧葬费均由王大承担。王大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李大。王二回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海淀区法院
王甲继承其父遗产房屋三间,后将其改为铺面经营餐饮。在外地工作的王乙知道此事之后,认为自己并没有放弃继承权,故与王甲交涉。王甲对此不予理睬,王乙便向法院起诉。案件受理后,李某向法院主张自己作为被继承人的养子,拥有继承权,并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了诉讼
2006年1月甲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乙研制出一种节油装置,完成了该公司的技术攻坚课题,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06年2月甲公司将该装置样品提供给我国政府承认的某国际技术展览会展出。同年3月,乙未经单位同意,在向某国外杂志的投稿论文中透露了该装置的核心技术,该杂
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后,参加诉讼的被告是()。
下列有关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第三人在受托人披露委托人后,()
随机试题
牺牲阳极的设计寿命应和被保护体的使用寿命相匹配,一般为15~20年。
甲实施了盗窃行为后,潜逃外地,过了一段时间,感到无处容身,于是返回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全部盗窃罪行。问:甲的行为是否属于自首?
政治社会化的功能有()。
过敏性紫瘫与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鉴别的关键点是()
甲公司(集体企业)自1998年起,以该公司的名义,采取流动吸资、以新还旧、虚构集资用途、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向社会募集资金8亿元。集资款小部分用于还本付息,大部分用于挥霍性投资或者随意处分。案发前归还2亿4千万元,追回3亿4千万元,造成3亿元损失。此外,甲公
下列关于承揽国际工程时投标报价计算的表述,错误的是()。
类比法是一种以熟喻生、达到触类旁通的讲解方法,分为()。
证券组合的风险报酬
Reebokexecutivesdonotliketoheartheirstylishathleticshoescalled"footwearforyuppies(雅皮士,少壮高薪职业人士)".Theycontendth
λ为何值时,线性方程组有解?并求其全部解.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