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欲去乙的别墅盗窃,担心乙别墅结构复杂难以找到贵重财物,就请熟悉乙家的丙为其标图。甲入室后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就找到乙价值100万元的珠宝,即携珠宝逃离现场。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9—卷二—51,多)
甲欲去乙的别墅盗窃,担心乙别墅结构复杂难以找到贵重财物,就请熟悉乙家的丙为其标图。甲入室后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就找到乙价值100万元的珠宝,即携珠宝逃离现场。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9—卷二—51,多)
admin
2014-07-03
30
问题
甲欲去乙的别墅盗窃,担心乙别墅结构复杂难以找到贵重财物,就请熟悉乙家的丙为其标图。甲入室后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就找到乙价值100万元的珠宝,即携珠宝逃离现场。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9—卷二—51,多)
选项
A、甲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B、丙不构成犯罪,因为客观上没能为甲提供实质的帮助
C、即便甲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丙也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D、甲、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甲是主犯,丙是帮助犯
答案
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25条的规定,共同犯罪必须是共同故意犯罪,即都明知共犯行为的内容、社会意义与危害结果并具有意思联络。本题中,甲为去乙的别墅盗窃,请熟悉乙家的丙为其标图,已显示丙对甲的犯罪意图明知且为其提供了图纸,成立帮助犯,即帮助行为使犯罪者的实行行为更为容易。
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刑法》第264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中并没有人户盗窃。切记,《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节中有一个是“入户抢劫”。故A项错误。丙为甲绘制了地图,虽然并没有使用,但丙的帮助行为使得甲盗窃时,心理上更为从容,丙的精神帮助行为仍然存在。丙属于盗窃罪的帮助犯,属于犯罪既遂。
注意:帮助犯的帮助可以是物理上的帮助和心理上的帮助,只要具备二者之一就可以成立帮助犯。故B项错误,C项正确。
甲起主要作用,实施了具体的盗窃行为,系主犯。丙提供帮助,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故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1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赖某在谢某家中赌博输给谢某人民币9500元,怀疑谢某“出老千”,即回到家中带了砍刀又乘坐出租车赶往谢某家,欲强行索回输掉的9500元。下午3时许,赖某乘坐的出租车在途中与谢某相遇。赖某要求谢某退回输掉的9500元,遭到谢某的拒绝。赖某遂持刀朝谢某头部砍击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主体是( )。
下列有关行政许可费用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张某与李某同为某农村村民,两家素来有仇。一日张某的房屋被人放火烧毁,损失惨重。同村村民王某看见李某当天从现场经过后,大火就烧起来了,王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黄某涉嫌盗窃摩托车一辆,被公安局拘留并经检察院批准逮捕,法院一审判决拘役半年,黄某不服提出上诉,地区中院经对该摩托车重新估价后认为该摩托车价值仅五百多元,黄某情节显著轻微不应认为是犯罪,故依法判决黄某无罪,若黄某提出赔偿,则( )。
胡某纠集杨某等6人组成“天龙会”,自认首领,为募集活动经费,杨某等人共盗窃3次、抢劫2次,杀死1人,重伤5人,非法所得3万余元,上述犯罪行为,胡某有的知道,有的并不知晓,其中他只参与抢劫1次,胡某应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某,17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下列哪些人员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
在当事人提出请求的情况下,下列哪些案件应当适用听证程序?()
某县人民检察院就陈某盗窃一案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从而向人民法院撤回起诉,撤回起诉的要求应当在什么时间内进行?()
随机试题
抗渗性最好的水泥是()。
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可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的罚款。
幼儿自言自语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问题言语,另一是()。
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中是由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到实践这样两次飞跃构成的。()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选出下文采用的修辞方法:……①啊,泰山竟是一座闪烁着希望之光的灵山哟。②岭顶的满天繁星仿佛在树梢游移,好像是挂满枝头的晶亮的硕果。③再往上攀登,那星星又好像已被山风吹落树根,我们竟可以把它拾进袋子里了。④然而大地上却有比天上更美的奇观。⑤低头,只见泰安城斑
新民主主义经济中,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是
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1988年决定建立的经济特区是()。
下列方法定义中,正确的是()。
A、Helefthisnotesathome.B、Hedoesn’tknowwherehisnotesare.C、Hedoesn’twanttolendhisnotestoher.D、Heagreesto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