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经销健身器材,规定每台售价为2000元,业务员按合同价5%提取奖金。业务员王某在与B公司洽谈时提出,合同定价按公司规定办,但自己按每台50元补贴B公司。B公司表示同意,遂与王某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将获得的补贴款入账。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dmin2008-11-28  56

问题 A公司经销健身器材,规定每台售价为2000元,业务员按合同价5%提取奖金。业务员王某在与B公司洽谈时提出,合同定价按公司规定办,但自己按每台50元补贴B公司。B公司表示同意,遂与王某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将获得的补贴款入账。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选项 A、属于无权代理
B、属于滥用代理权
C、属于不正当竞争
D、属于合法行为

答案D

解析 王某是A公司的业务员,有权代理A公司销售健身器材,谈判合同。题中也并没有出现王某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因此,王某的代理是有权代理,没有滥用代理权。选项A、B的定性错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本题中B公司已将获得的补贴款入帐,因此王某和B公司的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是合法的促销行为。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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