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2题)

admin2019-11-02  29

问题 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2题)

选项 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
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
    A项,甲在放置炸弹的时候,由于不满14周岁而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甲在已满14周岁的时候,就可以为爆炸罪承担责任了,甲由于自己的先前行为制造的危险而产生了拆除炸弹消除危险的义务,甲同时有能力这么做而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成立不作为的爆炸罪。故A项错误。
    B项,乙在实施故意伤害罪的行为时,同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成立故意伤害罪。但是乙在实施抢劫财物的行为时,已经丧失了刑事责任能力,其抢劫的行为由于具备责任阻却事由而无罪。故B项错误。
    C项,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时,具有责任能力,虽然丁喝下毒药时,丙丧失责任能力,但丁的死亡结果与丙具有责任能力时所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丙应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故C项正确。
    D项,《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戊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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