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2题)
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2题)
admin
2019-11-02
23
问题
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2题)
选项
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
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
A项,甲在放置炸弹的时候,由于不满14周岁而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甲在已满14周岁的时候,就可以为爆炸罪承担责任了,甲由于自己的先前行为制造的危险而产生了拆除炸弹消除危险的义务,甲同时有能力这么做而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成立不作为的爆炸罪。故A项错误。
B项,乙在实施故意伤害罪的行为时,同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成立故意伤害罪。但是乙在实施抢劫财物的行为时,已经丧失了刑事责任能力,其抢劫的行为由于具备责任阻却事由而无罪。故B项错误。
C项,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时,具有责任能力,虽然丁喝下毒药时,丙丧失责任能力,但丁的死亡结果与丙具有责任能力时所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丙应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故C项正确。
D项,《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戊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x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是一家饮料制品的生产厂家,其生产的“健儿”饮料畅销该地区。某市乙公司亦生产饮料制品,但由于技术问题。其产品口感差、保质期短,市场销路不旺。乙公司为提高本公司产品的竞争力,花费巨额“技术咨询费”收买甲公司骨干技术人员韩锋,获取其提供的甲公司技术秘密。乙
甲国加入《南极条约》前,曾对南极某区域提出过领土要求。乙国在成为《南极条约》缔约国后,在南极建立了常年考察站。丙国加入《南极条约》后,准备在南极大规模开发旅游。依《南极条约》和相关制度,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近年来。A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阳光司法”的活动.以手机短信、网络、公开栏等形式公开举报电话。下列对此事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些选项?()
甲某是外国公民,在一起由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侵权案件中为原告。甲某请求使用其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关于中国法院对该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乙两国2010年建立外交关系,并缔结了双边的《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2012年两国交恶,甲国先宣布将其驻乙国的外交代表机构由大使馆降为代办处.乙国遂宣布断绝与甲国的外交关系。后双方分别撤走了各自驻对方的使馆人员。关于两国的上述做法,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
希姆系某国派往甲国的外交官,因与甲国人大卫发生纠纷,希姆在甲国法院对大卫提起民事诉讼,大卫在诉讼过程中对希姆的主诉直接提出反诉。甲国法院对二人的纠纷作出判决,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丙实施抢劫犯罪后,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甲滥用职权,让侦办此案的警察乙想办法使丙无罪。乙明知丙有罪,但为徇私情,采取毁灭证据的手段使丙未受追诉。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63题,多选)
国家工作人员甲听到有人敲门,开门后有人扔进一个包就跑。甲发现包内有20万元现金,推测是有求于自己职务行为的乙送的。甲打电话问乙时被告知“不要问是谁送的,收下就是了”(事实上是乙安排丙送的),并重复了前几天的请托事项。甲虽不能确定是乙送的,但还是允诺为乙谋取
李某长期吸毒,多次自费戒毒均未成功。某公安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后,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下列哪一性质的行为?(2013年卷二43题,单选)
某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张某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县公安局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案件,张某遂申请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5年卷二100题,不定项)
随机试题
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所形成的脓液为
Internet是由什么发展而来的?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_________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是指为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提供可靠的消防用水的供水系统。
购入材料时支付的增值税和进口关税均应计入采购成本。()
张红去商场购买自行车,见商场摆放有20辆同一型号的自行车。张红从中挑选了一辆。张红付款时突接电话,被告知有急事,需马上离开。于是,张红与营业员商定:先付款,第二天来取自行车。当夜,安保人员疏忽大意未锁大门致商场发生盗窃案,5辆自行车被盗(其中包括张红挑选并
某涂料生产公司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7月发生如下业务:(1)5日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涂料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50万元;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涂料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本月已发出销售涂料的80%。(2)12日赠送给某医院20桶涂料
货币发挥支付手段的职能表现在()。
在仪表礼仪中,男导游如果着西装,必须注意的问题有()。
PrisonStudiesA)Manywhotodayhearmesomewhereinperson,orontelevision,orthosewhoreadsomethingI’vesaid,willthink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