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5日,甲公司签发—张金额栏为空白的转账支票,向乙公司购买—批货物,鉴于甲公司当时在开户银行的账户上只有100000元的存款,因此甲公司出票时另行记载付款日期为2012年11月25日。当日乙公司补记上确切的金额为150000元。11月8日,乙

admin2013-03-17  39

问题 2012年11月5日,甲公司签发—张金额栏为空白的转账支票,向乙公司购买—批货物,鉴于甲公司当时在开户银行的账户上只有100000元的存款,因此甲公司出票时另行记载付款日期为2012年11月25日。当日乙公司补记上确切的金额为150000元。11月8日,乙公司与丙公司在买卖合同中将该转账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11月10日,丙公司向甲公司的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开户银行以甲公司在付款人处的存款不足予以退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5题。
对甲公司出票时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行为,下列表述不正确的为(    )。

选项 A、支票可以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栽有效
B、支票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C、支票见票即付,无需承兑
D、支票与商业汇票—样,必须承兑

答案A,D

解析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为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AD两项说法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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