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专门从事认证服务,2016年7月发生如下业务: (1)取得认证服务收入105万元(含税),同时收取逾期付款利息1万元。 (2)购进一台经营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税额3.40万元。

admin2017-10-20  37

问题 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专门从事认证服务,2016年7月发生如下业务:
(1)取得认证服务收入105万元(含税),同时收取逾期付款利息1万元。
(2)购进一台经营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税额3.40万元。
(3)接受乙公司提供的设计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万元、增值税税额0.30万元。
(4)接受丙公司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万元、增值税税额0.11万元。
(5)接受丁公司提供的旅客运输服务和餐饮服务,合计支出1.40万元。
已知: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要求:
计算甲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选项

答案(1)当期销项税额=(105+1)÷(1+6%)×6%=6(万元) (2)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0+0.30+0.11=3.81(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6-3.81=2.19(万元)

解析 (1)甲公司收取的逾期付款利息1万元(价外收入),视为含税收入;(2)甲公司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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