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12题)

admin2018-03-23  37

问题 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12题)

选项 A、李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B、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
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

答案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四:(1)为他人管理事务;(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  (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4)不违背他人的意思。其中,“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是无因管理的关键要件,也是常考的知识点。本题李某之所以要雇人替邻居修房,不单纯是为了邻居的利益,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兼顾他人利益,依民法理论,也构成无因管理,故A项错误,C项正确。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是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付必要的管理费用和所受到的损失。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负有适当管理义务,只要管理人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即便该管理行为没有给本人带来利益,挽回损失,仍有权向本人主张无因管理之债。本题中李某修缮房屋的管理行为虽然没有避免邻居张某房屋倒塌的结果,但由于该不利后果不是管理人李某造成而是客观原因使然,因此,并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张某也不能因此拒绝支付李某的固房费用,故B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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