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多选46)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5年。下列人员中,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甲为失踪人的有( )。

admin2017-03-24  26

问题 (2015年多选46)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5年。下列人员中,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甲为失踪人的有(    )。

选项 A、甲的妻子
B、甲的姐姐
C、甲的债权人
D、甲的外祖父

答案A,B,C,D

解析 《民通意见》第24条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本条规定的“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如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等。可见,备选项应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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